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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张静律师解答:基本合法。公司可根据公司经营效益自主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,以及哪些员工符合发放年终奖条件,哪些不符合发放条件。如下面这个案件,公司决定今年效益不好,年终奖减半发放,法院就认为可以。
判决书节选:
关于年终奖问题。郑某称每年12月至次年2月期间,在正常工资以外还会发放一笔年终奖,金额约为一个月工资,但好某公司只发放2019年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年终奖3108元,且未发放2020年度年终奖6308元。好某公司则称因经营困难,2019年度只发放半个月工资作为年终奖,但未向任何员工发放2020年度的年终奖。审理中,郑某提交的银行转账记录显示2018年2月13日、2019年2月2日和2020年1月22日杨某旺向其账户分别转账“年终奖”6650元、6289元和3108元。
因郑某无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发放年终奖的约定,也无举证证明存在发放年终奖的制度,故好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。同时,尽管郑某提交的银行转账记录显示2018年2月至2020年1月期间,好某公司曾向郑某发放过年终奖,但郑某并无证据证明好某公司向员工发放了2020年度的年终奖。因此,郑某要求好某公司支付2020年度的年终奖缺乏足够的事实与法律依据,本院不予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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